关于召开区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
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伍家乡人民代表大会、各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
经区八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32次会议研究,定于2019年7月25日(星期四)上午8:30,在区政务中心四楼432会议室召开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会期一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议题
(一)人事任免;
(二)任命人民陪审员;
(三)听取和审议关于2019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关于201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关于研究处理区人大常委会专项工作评议意见情况的报告,进行第二次满意度测评;
(六)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
(七)其它事项。
二、会程安排
8:30 人事任免;
9:00 任命人民陪审员;
9:15 听取关于2019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9:30 听取关于201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9:45 听取区发改局关于研究处理区人大常委会专项工作评议意见情况的报告;
9:55 听取区司法局关于研究处理区人大常委会专项工作评议意见情况的报告;
10:05 听取区人社局关于研究处理区人大常委会专项工作评议意见情况的报告;
10:15 听取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10:30 听取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区贯彻落实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调研报告;
10:45 分组审议;
14:30 专题询问;
17:30 表决。
三、相关要求
(一)有会议议题的委室督促相关单位于7月22日下午6:00前将文件材料送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同时,请将电子文本(word)格式发送至办公室工作人员邮箱:267495958@qq.com,联系电话:6557621。
(二)为保证会议到会率,参会人员除因病住院、因公出国(境)、参加中央、省委、市委召开会议等三种原因外,一律不得请假。请妥善安排好各自工作,按时参加会议(提前10分钟到会场)。因以上三种原因不能参会的人员,请提前书面告知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并附医院证明、公务出访函件和会议通知等证明,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报区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审批。
(三)请四办一乡各确定一名代表列席本次常委会,于7月22日下午6:00前将列席会议代表名单报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并通知代表按时列席会议。
伍家岗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9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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